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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组织学习《民法总则》

《民法总则》将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,届时,这部206条的法规,将对中国社会、也对法律人的工作产生直接影响。为了更好的掌握《民法总则》(“《总则》”)的条文、内涵、精神,本所自4月21日起,组织律师在沙龙区进行集体学习,学习总共四期,由合伙人陈然律师主讲。

在第一期学习中,陈然律师先介绍了《总则》出台的意义,以及如何进行学习。与旧法相比,《总则》在内容上有明显变化,比如增设体现时代特色的环境保护、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等,对此,律师应重视新出现的内容,与固有概念区别,在实务中及时更新,做到学以致用。

随后,陈律师对《总则》逐条解读、分析,每一章讲授完毕后,又进行一次总体上的小结。随着学习的深入,全体律师积极参与,场面活跃。对多个法条内容,尤其对第29条“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,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”,进行了长时间热烈的讨论,体现了本所倡导共同学习的特色。

4月28日下午,将开始《民法总则》第二次学习,精彩动态将在网站和公众号上及时与大家分享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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