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3月17日,本所崔瑶律师在上海现代经济管理进修学院为数家餐饮公司负责人、厨师长等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,与大家共同迎接《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》的实施。当日参加培训的餐饮从业人员约40多人,崔律师作为讲师,授课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基本知识、企业自身管理要求、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等。培训已圆满结束。
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和《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和评估考核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餐饮从业人员,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负责人、厨师长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、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应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,培训是委托专门的培训机构进行,完成培训后,需通过市食药监监督部门的评估考核,取得食品安全培训证明,持此证明才可以上岗从事餐饮工作。